可以通过调查取证调查。

当前有些经济纠纷案件中,虽然法院判决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款项或赔偿违约金,但是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无法获得相应钱款。

法院的判决书成了债权人手中的司法白条。在众多无法执行到位案件中,部分案件无法执行到位其原因并不是债务人没有经济能力,而是债务人虽有经济能力却在债务形成后恶意转移财产导致的。面对这样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采取积极的措施协助法院执行。

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线索:

具有执行价值的财产主要包括房产、机动车、股票等。

房产属于房屋管理部门登记,一般提供两种查询方式,即按照房屋具体的房间号查询或者产权证号查询。

司法部门可以凭当事人身份证号查询。对于债权人个人而言,房管部门提供的两种查询方式申请人必须知悉房间号或者产权证号才能查询。在申请强制性执行后,可以要求法院查询债务人有无房产。房管部门可以提供房产原始登记、变更登记信息。

机动车在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登记,一般知道车牌号即可查询。律师凭授权委托书、律所介绍信即可查询,获得变更登记信息后即可知悉车辆有没有被转让,及转让的方式。股票的登记信息一般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存,需要司法部门才能查询。

债权人申请执行后,要通过各种途径获悉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执行。如果发现事故发生后债务人转移财产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

转移财产的方式:

一、让与

让与是指发起人无须更改、终止原有合同,只需通过一定的法律手续,直接把基础资产转让给SPV,即交易不涉及原债务方。大陆法上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债权转让。

根据美国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只要原始权利人(发起人)与新权利人(SPY)达成让与协议,让与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或对债务人进行通知,也不需要其他进一步的行为,就在双方之间生效。

但是为了构成一项有效的让与,即产生对债务人的效力,卖方除了在协议中表明“让与”的意思还不够,他还须向债务人发出让与通知。

二、债务更新

即先行终止发起人与原始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合约,再由SPV和原始债务人按原合约条款签订一份新的合约,从而把发起人和原始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换为SPV和原始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更新是一种有效、严格的资产转移方式,因而这种方式在任何管辖区都不存在法律障碍。

但是,这种方法也存在不容忽视的缺点:由于SPV和原始债务人之间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因而该方法手续烦琐,费时费力。只有在原始债务人的数目很少时,证券化才可能采取这种方法。

三、部分参与

该方式下,SPV与资产债务人之间无合同关系,发起人和原始债务人之间的基础合同继续有效。资产不必从发起人转移到SPV。SPV先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撑证券,然后将筹集到的资金转贷给发起人,其转贷金额等于资产组合价值。投资者向SPV的贷款和SPV向发起人的贷款都附有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