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给外单位和个人协助完成,所发生的劳务或加工费,就是外协费。

外协加工费不是企业各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而是委托加工费用。外协单位产品损耗或加工废品索赔收入也不是营业外收入,而应冲减外协加工产品成本中。

外协加工处理不能简单地作为制造费用,如单一地作为制造费用,将导致后续账务处理困难,如不能准确将制造费用转到产品成本,致使产品成本计算不准,而且对外协加工产品损耗赔偿计入营业外收入,导致主营业务利润虚减,营业外收入虚涨,对外协加工较多的企业来说,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都会有失真现象。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不属于外协经费,该部分业务与承接方签订合同的审批程序参照本细则执行。

2、纵向项目外协经费一般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横向项目外协经费一般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40%。

3、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本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与该外协单位无相关利益关系。项目负责人应对外协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除合作申报项目外,严禁项目负责人以科研协作名义将研究经费转至利益相关公司。

4、在外协技术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由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遵守合同规定、弄虚作假或者工作失误,使学校利益受到损失的,将对有关责任者予以处理,并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