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的基本信息发生更改时,经办人在每月1~23日之间的工作日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2、更改个人信息,请随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医保证,在职人员填写《身份证信息变更表》,退休人员填写《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表》。另外携带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情况说明。

(1)参保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派出所)开具变更证明原件。

(2)填写《参保人资料修改申请表》(单位盖章)。

(3)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社保卡注:

注意事项

1、参保人办理变更手续后才可以办理退保或住院报销等手续。

2、如参保人只是地址变更,号码和名字都没有变更的不需要到社保局办理更改手续。

3、办理变更手续后社保局会重新发卡。

4、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必须说明由什么号码变为什么号码,并盖上户口专用章。

扩展资料

由缴费单位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办理修改个人信息,收取以下资料:

1、《修改个人关键信息申请表》一式二份(个人需在申请表上签名)。

2、关键信息修改所涉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关键信息修改所涉个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5、曾经在公安部门修改姓名(或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的还需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修改用工形式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属全责征收前社保部门录入错误的情形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缴费单位录入错误的,缴费单位应出具情况说明。

9、地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