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法的局限性与政权看待法的作用是分不开的。正确看待法的作用既不能用法律万能主义的观点,也不能采取法律虚无主义的态度,应当看到法有自己的积极作用,但也有自己的局限性。(1)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2)法的作用的范围不是无限的;(3)法的涵盖性和适应性也有一定的限度;(4)在实施法律所需要的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法不可能充分发挥作用。与法的局限性相联系的是法治的代价问题。主要有以下情形:第一, 把法律作为治国的主要方式,因而政治目标的实现手段受到了限制。第二,法治意味着权力受到制约,因而权力的灵活性会降低。第三,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可能牺牲掉某些个案中的实体正义。第四,某些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受法律调整,国家和政府应当保持宽容。第五,总体上法治会提高社会控制的效率,具体情形下,会导致办事效率的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