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断前后均属正式职工的,可以连续计算。

间断期间,如属前一单位派遣参学、参军的,返回仍回原单位工作的,可以连续计算;

间断期间,属受工伤或意外,间断系单位同意的,伤愈后单位仍同意接收的,可以连续计算;

间断属于受刑罚或开除、除名处分的,间断前工作年限一律不再认可;

间断前非正式职工,后期又重新参加工作并成为正式职工的,间断前不再计算为连续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