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规定是: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经济类民事诉讼收费标准为: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