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车牌号不可以过户给别人。

车主在转移或者报废车辆以后,只有车主本人才能向车管所申请提出保留车牌。没有再次使用的原号牌号码会自动回到车管所的机动号牌库里封存,就不会再重新放出来。

不少车主以为车牌是自己的私有物品,一旦拿到了车牌,就可以无限期的使用了。车牌只能由原车主(单位或个人)才能申请保留使用原号牌,不能转让过户给其他人;只有车辆转移给他人或是报废才能保留原号牌,假如车主将车辆迁到异地,即使车辆在自己名下,也是不能保留原号的。

车主希望能够保留号牌,在原则上不需要提前向车管所告知,系统默认保留六个月,只要在时间周期内到车管所上牌时告知工作人员要使用本人名下的原号牌就可以了。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