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然可以发工资。

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3、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4、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5、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6、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7、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公务员福利:

一是为满足公务员的共同需要,减轻公务员的家务劳动,方便生活并使公务员获得优惠服务而建立的集体福利设施。如食堂、托儿所;幼儿园、浴室、理发室、疗养院等。

二是为满足公务员文化生活需要,提高其身体和文化素质而建立的文体福利设施。如文化宫、俱乐部、图书馆、游艺厅、体育场、游泳池等。

三是为满足公务员的不同需要,减轻其生活负担而设立的福利补贴。如上下班交通补贴、防暑降温费、洗理费、房租补贴、生活用品价格补贴,以及生活困难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