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工作单位,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介绍: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

主要性质:

1. 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 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

3. 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拓展:

《中国住房公积金供需预测与发展模式分析报告》显示,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12956.87亿元,同比增长12.41%,年末缴存总额74852.68亿元,扣除提取后的缴存余额37046.8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88%和16.97%。公积金提取情况方面,2014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581.96亿元,占全年缴存额的58.52%,同比增长1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