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宁市慈善总会困难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慈善救助的范围和对象是本市城乡居民中孤、老、残、病等生活困难群体或因其他特殊困难急需救助的对象(一般应是已参加政府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因此,凡属于上述人员有可能得到慈善救助。

目前,市慈善总会试行的救助程序是:凡需要救助的对象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委会提交慈善救助申请书,社区(村)调查核实后,报送街道(镇)慈善联络处审核,街道(镇)慈善联络处审核后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再填写市慈善总会统一印制的《海宁市慈善总会救助申请表》,并向群众公示后报市慈善总会,慈善总会根据可救助的预算资金和全海宁市各单位上报的情况,进行统一衡量后审批。所以,市慈善总会一般不直接受理某个人的《慈善救助申请书》,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委会提交书面救助申请。慈善机构(慈善组织)或称公益组织,是非营利组织。任何人士捐款给法定认可的慈善组织,可以获得有关的扣税优惠;而任何人士捐款给没有慈善组织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该笔捐款不能申请用作相对的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