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上不可以用繁体字做名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三条规定了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必须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填写,而我国通用的文字是简体字,因此繁体字是不能做为名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三条规定: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填写。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同时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扩展资料姓名里的用字限制:对于公民取名用字,应当在一定前提下予以必要的限制。《姓名登记条例》规定: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的;2、违背民族良俗的;3、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考虑到中国姓名所用字数中单姓的通常为2~3个汉字、复姓或采用父母双方姓氏的多为3~4个汉字,《姓名登记条例》规定: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译写汉字的以外,姓名用字应当在2个汉字以上、6个汉字以下。比如:丈夫姓郑,老婆姓付,他们就可以给孩子取名“郑付贝克汉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