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股东如果已经全面履行了出资义务,一般情况下无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技术入股在公司法中的规定是允许的,但是股东要将技术转让给公司所有,且技术的价值要与出资额相称,才能认定为全面履行了出资义务。如果技术价值低于出资金额的,则全体要股东要对低于出资额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全体股东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