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账户被法院冻结,无法领取生活费用。法院冻结时应考虑被冻结人的基本生活保障,这种情况可以向法院提出支取基本生活费用的申请。

首先,工资账户被查封,法院在保留必要生活费的基础上,会将多余工资划扣;

其次,生活费仍然从原工资账户中提取,前提是在法院按月扣除之后。

扩展资料:

《冻结财产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