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初始(变更)土地登记的程序:l、土地登记申请;2、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4、注册登记;5、核发或者更换、注销土地证书。]二、初始(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单位设立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属于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还须提交共有人共同使用该宗土地的约定、协议等资料;4、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土地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1、转让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2、受让方土地登记申请;3、国有土地出让手续批复资料1套: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l份; 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该宗地的出让批复; ③市国土资源局转发文件; ④出让金缴纳凭证、契税缴纳证明复印件。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协议原件2份并公证;5、转让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6、转让方工程建设投资情况说明、计委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以及项目建设记录手册的复印件; 7、地价确认文件(地价评估报告、地价确认批复)各1份;8、该宗地无被查封、抵押、担保、债务等权利限制以及其他土地权属纠纷的保证书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1、《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2、抵押双方共同填写的《国有土地抵押申请审批表》;3、双方填写土地抵押合同一式三份;4、地价确认文件(地价评估报告、地价确认批复)各1份;5、经公证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和贷款合同各1份;6、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应提供的资料:原土地出让合同出让金、契税缴纳凭证的复印件各1份;7、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及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8、抵押土地宗地图3份(抵押权人对抵押面积范围盖章认可);9、该宗地无被查封、抵押、担保、债务等权利限制以及其他土地权属纠纷的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