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相邻权就是侵权的一种。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 ,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1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的相关规定,即相邻权。

在处理相邻关系时,业主完全可以凭借“相邻权”作为法律武器,与纠纷方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扩展资料:

相邻权具有以下特点:

1、相邻权的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

2、相邻权是因为主体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相邻而发生的,例如因为房屋相邻产生了通风采光的相邻关系。

3、在内容上,相邻关系因种类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内容。但基本上是相邻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提供必要的便利,他方应给予必要的方便。

4、相邻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相邻各方在行使权利时,既要实现自己的合法利益,又要为邻人提供方便,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