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粮田和责任田(有些地方叫商品田或经济田)

两田制,发起于山东平度农村,主要方案是将承包地分成口粮田和责任田,口粮田按人口平分,只负担农业税;责任田则按人、按劳分配,或者以村政府的名义进行招标承包,除了负担农业税,还要交纳一定的承包费。这种制度给地方政府较大的土地支配权,损害了不少地区农民的利益,1997年后中央叫停两田制,地方政府逐渐收敛两田制的推广。

二、土地承包地与机动地。

1、农村土地的经营,我国目前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在分配承包地时,国家允许村集体可以将部分土地保留在村集体手里,而不分配给村民承包,这部分土地就叫机动地,分配给村民的土地,叫承包责任地。

2、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