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和医生入院安排,先缴纳住院押金住院。

出院时,到医院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费用结算,将住院单据、收费单据、参保的医保卡和身份证,到所属经办医疗机构进行报销。

二、医保报销办理材料:

1、医保卡

2、门急诊病历本

3、处方

4、费用总清单

5、出院诊断证明书

6、出院小结

7、住院病历复印件

8、发票

三、医保个人账户是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而设立的、专门用于存储参保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用人单位缴费中按一定比例划入的资金,记录医疗消费情况的专用账户。

个人账户的资金用于支付就医和购药自付部分的费用

扩展资料:

医保报销:

一、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二、住院补偿

报销范围:

1、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

2、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3、报销比例:

①镇卫生院报销60%

②二级医院报销40%

③三级医院报销30%。

三、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四、不属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