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第一条:1949年10月1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斗争的或在各级人民政府任职享受供给制待遇的人员为建国前参加工作也叫参加革命的老工人,这批人员享受比照离休人员的待遇。

扩展资料:

建国前参加工作老人的相关待遇:

对于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后除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外,再增加一部分生活补贴。生活补贴的数额为: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本人原标准工资。

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到一九四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本人原标准工资;一九四三年一月一日到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本人原标准工资。生活补贴,从批准退休之日起按年按全额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