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派出所办户口迁移证,要带的资料:

1、确认申领对象持有迁入地发给的《准予迁入证明》(收原件)、

2、本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户口迁移证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收原件)、本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2、受理

公安派出所户籍员审核材料,作出是否同意办理的决定。

3、办结

派出所办结,现场打印《迁移证》,给予办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