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公民,不仅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还要自觉履行应该承担的义务。

(1)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要明确,在我国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既然享有权利,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那种法外特权思想和行为,在我国是没有地位的。

(2)不容许滥用权利。宪法第5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我的权利和自由的界限就是别人的权利和自由。同时,权利是不能超出社会经济和由经济所制约的社会文化的发展的。”

(3)要自觉履行义务。

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

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