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营运需要驾驶证,行驶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部分城市禁止摩托车载客营运:

东莞市《关于禁止摩托车非法营运载客的通告》中规定:

一、不得从事非法营运。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不得经营旅客运输。禁止使用摩托车(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我市辖区范围内非法营运载客。

二、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自2007年9月1日起,摩托车非法营运载客的,由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暂扣摩托车,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三、抵制搭乘非法营运摩托车。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道路运输秩序,主动抵制摩托车非法营运载客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