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设施是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建筑、场地和设备。

军事设施主要内容,包括:

1、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

2、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3、军用洞库、仓库;

4、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

5、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

6、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规定的其他军事设施。

扩展资料

一、我国军事设施的发展历史

1、1990年2月23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并于当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防领域保障军事设施使用效能、满足军事斗争准备需要的一部重要法律。

2、1990年12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就成立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的确定与划定,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有力推动了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贯彻执行。

3、2001年1月12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同时下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施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保护措施和管理职责。

4、2005年7月、2010年7月,结合纪念军事设施保护法颁布施行15周年、20周年,解放军总参谋部分别在大连、福州组织召开全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会议,表彰先进,交流经验,研讨对策,有力推动了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开展。

5、2006年6月、2011年10月,总参谋部分别在武汉、南京组织了全国军事设施保护业务集训,培养了一大批军事设施保护的业务骨干,促进了军事设施保护工作规范化和经常化开展。

6、2009年4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关于加强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重点明确新形势下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建设和军事设施保护等问题。

7、截止2014年,我国军事设施90%依法划定了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作战工程安全保护范围(两区两范围),落实了围界、标识、监控等保护措施,对于保障军事斗争准备顺利进行,维护国家安全利益,促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我国军事设施发展的中心思想:

1、统筹军事设施保护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系,建立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2、着眼军队信息化建设和多样化军事任务需要,适应军事设施保护的新特点、新要求;

3、适应对外开放形势,采取新方法、新手段和新技术,加强军事设施自身的安全防范;

4、细化措施办法,强化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