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虽然该年龄阶段在民事行为能力还不能承担民事行为能力,但对于以上罗列的罪状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一、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从该刑事责任年龄来分析,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主要是主观恶性极大的故意犯罪,这些犯罪多为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犯罪和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的犯罪。

但由于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虽然有一定的认识事物能力,但智力和体力发育方面毕竟还不太成熟,对事物的认识容易出现扭曲,所以,法律也作出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算对该年龄段的罪犯给予重新改过自新的机会。

二、特殊情况

对于这个年龄的罪犯,即使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也有在特殊情况下不定罪的,这种情况就是在发病期间的精神病人。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