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不保证付款,只能由开出汇票的企业付款,通过账户进行付款的。按交易双方约定,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

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

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扩展资料:

申请条件

1、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部门

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贴现申请人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有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关系,能够提供相应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

3、要求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的交易合同必须是合法且要素齐全,即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必须符合《票据法》,符合制度规定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的条款要求,汇票上没有“不得转让”和“质押”等字样

4、在贴现行开立存款帐户

5、贴现申请人经济效益及资信情况良好

6、银行要求满足的其他条件。

申办程序

1、提交申请。提交书面申请书,即《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同时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2、背书转让。经银行审批同意后,办理在商业汇票上背书转让和填制贴现凭证等手续

3、使用资金。客户背书转让后,银行在扣除贴现利息后将相应的资金划转到客户指定的存款账户,客户即可使用贴现所得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