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购买条件根据锡政发(2002)93号文件《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出售管理办法》规定:(1)具有无锡市区城镇常住户口2年以上的;(2)上年度家庭收入在4万元以下的家庭;(3)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房改购房面积控制标准下限的(具体见下表):职级、职称面积标准一般职工、初级职称65平方米中级职称75平方米高级职称90平方米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优先供应市政府在国有土地上实施的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和低洼地区危旧房改造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同时,根据锡政办发(2003)89号文件规定,被拆迁人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规定条件的,按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办理。其他被拆迁人可以申请购买被拆除房屋同等面积的经济适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