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物权确认1、确认不动产所有权的最直接办法是依据登记记载。通过登记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转移、变更的情况向公众予以公开,使公众了解某项不动产上所形成的物权状态。2、区分登记的效力与合同的效力,不能机械地理解登记在所有权转移过程中的效力。对于不动产物权,登记记载是最直接确定物权所有人的方法,而非双方之间合法生效的合同,合同,仅是债权的依据,而非物权。二、动产物权确认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