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辞职后能否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未缴社保 职工自行垫付获赔

近日,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支持原告张某部分诉讼请求,被告某公司向原告支付因未替其缴纳养老保险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经济补偿金共计3万余元。2018年5月,张某到石首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称自己于2011年6月进入某公司工作至2017年6月离职,期间,公司未为自己缴纳任何社会保险,要求公司补偿自己在公司工作期间的社保参保金及依照工作年限给付经济补偿金。

由于张某已经于2014年8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石首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石劳人仲不字(2018)6号通知书,裁定不予受理。事后,张某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为原告张某缴纳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但被告未依法缴纳,原告自行缴纳了相应的养老保险费用,公司应赔偿原告自行缴纳的社保费用。且原告在该公司上班直至2017年6月因社保缴纳问题离职,原告要求被告公司给付经济补偿金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