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养区并不是根据省份划定的,根据环保部、农业部制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五类地区划定禁养区。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其中,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2、自然保护区。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禁止建设养殖场。

3、风景名胜区。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4、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根据城镇现行总体规划,动物防疫条件、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因地制宜,兼顾城镇发展,科学设置边界范围。边界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扩展资料:

环保部、农业部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畜禽养殖关系到城镇化发展和社会民生,但选址不当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水、空气的污染。

地方畜牧业发展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现状和规划,在保护生态环境、符合卫生防疫条件的前提下进行,不能影响到水资源、环境卫生、文化生活等。

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农牧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等,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等,识别和初步确定禁养区划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