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不能保留学籍,学籍随之转走。

学籍已经全国联网,学生转学需要学生学籍号和原学校的学校标识码,到接收学校找学校的学籍管理员,登录网上的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办理转入学籍的手续申请。

为了方便群众,学籍系统除了允许在校生状态(休学除外)的学生办理转学及跨省就学业务外,还允许处于“出国”、“其他离校”、“退学”、“开除”等状态的学生办理此类业务。转学完成后,学籍状态不变,在转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后变为在校生状态。

通过学籍系统办理转学,家长需要向转入学校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其中,学生基本信息表可由转出学校通过学籍系统打印,以证明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性;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即家长签字的学生转学理由说明。

需要注意的是,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须在原就读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后再办理转学手续。

扩展资料

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步骤如下:

一、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二、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三、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四、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五、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六、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