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营运客车超载20%以上的,记12分,罚款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驾驶非营运载客汽车超载20%以上的,记6分,罚款20元—200元;驾驶营运客车超载未达20%的,记6分,罚款200元以上500元以下。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第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