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区调动条件:去其他地区的学校,有空编的前提下可以正常商调;无空编的话,就得符合准备调去地区的特殊人才引进条件才可以。

二、如果符合跨区调动条件,在具体操作中,第一是要调去的学校和教育局即接受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第二需要同级的人事部门同意,第三需要编制部门同意(有无空编都需要先找接收单位,然后有空编时先找人事局。

三、将要调去的学校同意、教育局同意、人事、编制部门同意的话,你只需要填写一式三份的商调表就可以了,表上有六个盖章的地方,盖章顺序:接收单位--接收单位主管理部门--同级人事主管部门;原单位--原单位主管单位--同级人事部门。

扩展资料:

特殊人才引进的审批条件

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来本市创业或被本市单位录(聘)用并依法签定了劳动合同和办理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一)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科学技术带头人。

(二)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者专有专有技术的人才。

(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或出国留学并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才。

(六)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不包括助理级执业资格,下同)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七)具有全日制本科并有学士学位的应届、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全日制大专并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八)经批准调任、转任到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正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九)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包含符合广州城市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十)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达到3年,并且3年内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