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2、《实施细则》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根据以上规定,供电局销售电力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