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上的名字一般是在医院起的,很多人并不当大名使用。办理了出生证没有上户口的这种情况,是可以直接更改的,在上户的时候填上新名字就可以了。但如果是已经上户的公民要更改其姓名的程序就比较麻烦了。一般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2、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3、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的各种证书、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