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跨军区调转程序:

1、接收单位(师级和师级以上)政治部同意接收,期间政治部会协调本单位主要领导,提出征调意见和建议,协调首长予以同意和支持;

2、接收单位政治部门上报征调计划方案;

3、军或军以上单位政治部门与调出单位的主管政治部门初步协商沟通;

4、接收的单位向总后勤部政治部门上报干部征调计划方案;

5、总后勤部政治部门商你所在单位意见;

6、总后勤部批准干部调动计划(即接收单位政治部门的征调计划);

7、给接收单位批复意见,同时抄报当事人所在单位政治部门;

8、接收单位政治部门与当事人所在单位政治部沟通,确定报到时间(一般是接收单位发函给当事人所在单位政治部门,要求何时何地报到);

9、当事人所在单位政治部门会通知当事人何时办理调动手续,出具干部行政介绍信,办理供给关系、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10、到接收单位报到。

扩展资料:

政治机关提出军官职务任免意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拟制预案:本级直接提名的军官职务任免意见,应当根据军官岗位的编制空缺情况,综合各级的意见、任免对象的德才表现和群众公论等情况,由干部部门拟制军官职务任免预案;有的军官职务的任免,必须时可以拟制两个以上的预案;

(二)形成方案:政治机关召开主任办公会议或者党委会议,研究军官职务任免预案,形成军官职务任免方案;

(三)呈报党委:军官职务任免方案形成后,由政治部(处)主任签署意见呈报本级单位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