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如果当事人认为辩护律师的表现无法维护其合法权益,法律赋予其更换律师的权利。2、按《合同法》规定,作为委托方,被告人或其家属随时可以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撤回对原代理律师的委托,更换新的代理人,但要及时书面通知法院。律师退费发生争议,可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