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过户手续:

车主到交警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纳税资料:

车主应到原纳税地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填报《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并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

二、车辆资料:

《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交验机动车证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和凭证。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过户登记:

一、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或机动车在抵押期间的;

二、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三、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五、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或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六、机动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七、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八、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九、其他不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