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许可条件(标准、要求)1、县政府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确定的一类街道以外的街道。2、确需占道修建、挖掘、经营等。三、办理程序1、单位或个人在占道之前须向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提出占道书面申请2、经审批同意并核准占道面积后,到城监大队缴纳市政管理占道费四、申报材料需占道挖掘、修建、装修等,应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书复印件、施工资质许可证。五、收费依据和标准1、收费依据四川省物价局川价字非〔1992〕107号2、收费标准(1)施工、堆码占道:0.20元/日平方米;(2)停车场占道(机动车):3.00元/日平方米(3)停车场占道(非机动车):1.00元/日平方米(4)临时建筑占道费:0.15元/日平方米(5)个体户经营性占道:0.20元/日平方米(6)开发业主、施工业主等经营性占道:0.25元/日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