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是厅级别的单位。

省总工会设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基层工作部、法律工作部、劳动和经济工作部、保障部、宣传教育部、女职工部、财务部、资产监督管理部、干部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机关党委、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等14个职能部室。

扩展资料:

省总工会部分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党的工运方针,确定全省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人物,指导全省工会工作;负责工运理论、政策的研究。

2、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指导全省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贯彻执行中国工会代表大会和全省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3、对有关职工利益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总工会反映全省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建议;参与涉及全省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参与有关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