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种原因造成许多冤假错案,普通老百姓没有办法改变。

法律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和“自由心证”权力过大,造成法官有恃无恐;

基层法院行政干预太多,几乎“审者不判,判者不审”,造成法官无法正确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