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起诉所需要的材料:(1)、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2)、身份证或居住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3)、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4)、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