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人员办证流程:

1、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中以上毕业证或无业证明、三张一寸免冠照片,到街道劳服站办理《失业证》。

2、在街道办完证后,再持上述证件到区劳动服务中心盖章。

二、失业职工办证流程:

1、先持《终止、解除合同证明》到劳动就业市场报到登记,然后再持户口簿、身份证、三张一寸免冠照片及《终止、解除合同证明》到街道劳服站办理《失业证》。

2、在街道办完证后,再持上述证件到区劳动服务中心盖章。

扩展资料

《失业证》的办理、使用须知

一、《失业证》的办理

1、城镇失业人员(失业青年、失业职工)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到所居住的街道劳动管理服务站办理《失业证》,并由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登记造册,加盖钢印。

2、废业或自行倒闭企业的职工,须持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的证明和本人身份的有关材料(档案),到所居住的街道劳动管理服务站办理《失业证》,并由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登记造册,加盖钢印。

3、《失业证》丢失后,必须由丢失单位或个人向发证部门申报,并登报声明作废,三个月后再予以补发。

4、1998年后应届高中毕业生,原则上必须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结业后持劳动预备制毕业证方可办理《失业证》。

5、就业转失业的人员须持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与求职登记后,方可办理《失业证》。

6、工作调动时间,由于本人或调入单位原因落不了关系的,半年后收回调转表,办理《失业证》。

7、实行劳动、人事代理的人员,在代理期间不予办理《失业证》。

8、残疾人不予办理《失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