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收养证的,由户主带上收养证及户主的户口本、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户口落实即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