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扩展资料

国务院职权:

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