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初次缴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0.5‰;而次年计算缴纳印花税时,应当把上年已计算缴纳印花税的资金部分扣除,即只对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增加部分计算缴纳印花税。二、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如,某企业与货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载明运输费用8万元(其中含装卸费O.5万元),计算印花税时时应将装卸费部分扣除。则:货运合同应纳印花税=(8万元一0.5万元)x 0.5%。xl0000=37.5(元)。三、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为了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予以扣除不作为计税依据。单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贴花。如,甲企业与丙企业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记载金额共计500万元,其中研究开发费用为100万元。该合同甲乙各持一份。则甲乙一共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500一100)x 0.3%。x2=0.24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