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如下:

1、患者需要去住院医院在原始发票的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医院公章。

2、如果患者在外地打工,还得到打工所在地的医疗保险机构开证明,证明患者未在当地报销过医疗费,未在外地打工则不需要。

3、患者还需要去县职工医保中心开证明,证明未在该中心报销医疗费用。因为,现在各家保险之间并未联网,患者是否在别处报销过医疗费,新农合无法查询到,所以,只能要求患者去开证明,这就是为了防止参保人重复报销医疗费用。

4、回户籍所在地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结报窗口办理报销补偿的。原则上没有住院原始发票,只有发票复印件,是不能报销的。参保人说医疗发票丢失,也有可能并没有丢失,而是用于在其他医疗保险机构报销了医药费。已获其他基本医疗保险补偿的医药费用,合作医疗不再予以报销。

扩展资料

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