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下岗没有优惠政策,就是退役的残疾军人也是没有优惠政策的。

依据军人、军属、退役军人优待的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所有的优待条款,没有任何对于所有优抚对象(含上述人员)优惠政策。

一、对于具有安置条件的退役军人,民政部门只有保证其三年的稳定工作期,三年后就没有民政部门的任何责任何义务再与关注,退役军人下岗、失业只有投入市场经济社会里,与其它劳动者一样领取失业金、再就业。

二、依据国家现行法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

退役士兵就业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加失业保险的退役士兵失业,并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相应的促进再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