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房屋出租、营业房自用主要缴纳以下地方税收:1、出租方应按年租金收入缴纳营业税5%、随缴纳营业税产生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12%、个人所得税1%和印花税(按实际合同金额缴纳),按房屋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所在地段等级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自有营业房经营应缴纳的税收是,按房产原值的70%,再按1.2%缴纳房产税,按房屋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和所在地段等级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个人住房出租应缴纳的税收,根据财税[2000]125号和财税[2008]24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