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机合作社申办条件: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其他条件: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办合作社,注册资金不用验资,涉及工商、公安、税务、质监、银行农业等多个部门。办理农业合作社有六大步骤:

第一步骤: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最少5个人,80%是农业户口)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

第二步骤:公安部定制刻章;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步骤: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材料。

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

第四步骤:国家、地方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应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

6、成立章程或者协议书复印件。

第五步骤: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相关授权文件。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

第六步骤:当地农经主管部门备案,需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