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车。报废汽车单位或个人应将报废车交到指定回收公司进行登记、验收入库。所交车辆零部件必须齐全,同时填写机动车注销申请表。二、结算领取回收证明。交车单位或个人根据车辆验收结算单及车辆牌证收到证明,于七个工作日到徐州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驻车管所16号窗户办理结算、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管所《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三、注销养路费等相关规费。交车单位或个人持《报废车回收证明》及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到市、县交通、公路等征收部门办理养路费等相关规费注销手续。四、享受政策优惠。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报废汽车更新单位,可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管所注销证明书、交车单位介绍信等于交车次年到市经贸委领取相应的优惠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