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找工作人员查询。基本农田范围:《土地管理法》第34条规定: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基本农田要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并在土地所有权证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证明。以后,随着农村土地登记工作的开展,该项制度将逐步得到落实。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非农业建设占用及农业结构调整等涉及基本农田的,要实行听证。